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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校系统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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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高级工程师服务专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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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校系统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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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点击次数:77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关学科的丰富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主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善于把学术新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培养研究生或访问学者的能力,组织、指导并主要承担县处级以上主体班次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省、市(省辖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授课内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所有奖项均取前两名,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在国家级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承担县处以上主体班次专题课教学或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以上,并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
(二)担任过l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成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三)组织、主持本学科教学研究,具体指导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全过程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写、审议全省党校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等工
一95—作,或参加省以上党校系统教学、科研成果评奖、鉴定工作3次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省内的空白。
(二)应邀参加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并宣读,或参加为省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参考的论证。
(三)在全国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开设理论专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根据教学需要,开设新课程,出版新教材(本人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15万字以上)。
(五)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六)教学科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市党校系统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七)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10课时以上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0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l部,并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240课时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1篇以上)。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1部,并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8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2篇以上)。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辽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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