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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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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高级工程师服务专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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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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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点击次数:1156 |
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有关单位: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创造发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工程系列中的知识产权专业单列,在我省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增加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委托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为规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1.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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