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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4-2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职称论文发表专员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0-04-26 点击次数:10169

宁职称字(2003)18号


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能够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装饰装潢、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城市燃气、电气、勘察、测绘、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外)不再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任期由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职称(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二)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单位聘任。
  第五条 职称外语要求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时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能力,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符合评审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一)获博士毕业(学位);
  (二)任现职期间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从事矿山、野外勘探、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经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考核):
  (一)获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3〕2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公共课、专业课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通过市区县的审核验证。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关的技术法规和专业技能;
  (三)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区、县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区、县规划或以上总体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参加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4、主持编制过1个居住区级2个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
  5、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统规划l项以上;
  6、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划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区、县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三级工程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测绘、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区、县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设计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三级工程2项,或三级工程1项及四级工程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标准图集。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合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为主编制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好;
  6、独立编写过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
  7、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标准图集。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并有个人证书);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建筑软件、优秀标准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组织或主要业务骨干参加过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
  (五)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年创税后利润30万元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奖励;
  (六)解决设计、施工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一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98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高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的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考核(面试答辩)、专业评审、公示、市人事局批复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