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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8〕171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才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6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南京地区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报批表》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于8月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或科技人才部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不得超过 30页。

  (二)各区(园区)审核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将《报批表》(一式两份)和《一览表》(一式一份)于8月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市人社局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后报送省人社厅。

  三、扶持政策

  对经所在区(园区)推荐、市人社局审核,新入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南京地区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企业基地新招收一名博士后,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对企业基地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政策详见《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有关要求

  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通知动员,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的申报辅导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

  联 系 人:魏自聪、朱敏玺

  联系电话:025-68788219、68788050

  电子邮箱:njrsjbsh@163.com

 

  附件:1.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2.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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