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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卫生高级(含社区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 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按要求申报。网上申报后,﹝2017﹞1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8﹞2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2018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

  1、卫生高级(副高)和社区卫生高级(正高、副高)

  申报人员应在2018年7月5日至8月8日前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并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按要求申报。网上申报后,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卫生高级(正高)申报人员应在2018年7月5日至8月8日前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按要求申报。网上申报后,从江苏卫生人才网导出《申报表》,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确认审核

  经单位公示后,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7月5日至8月22日)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1、市卫生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人事部门确认。

  2、市属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属地化管理区卫计局确认。

  3、区属及其他医疗机构,到单位属地化管理区卫计局确认。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申报人员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搜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学时的申报,网上申报经审验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到市、区人社部门领取审验单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4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五、审核截止时间

  (一) 各报名点须于2018年8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逾期未审核,视为审核不通过。

  (二)《申报表》审核盖章后,须在2018年9月8日前送至南京市卫计委职称办。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8﹞21号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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