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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科〔2018〕180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10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根据宁职称办〔2017〕23号文,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对其是否已具备初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 经单位同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市职称办2018年最新统一版本,规格A3,两面印制,骑马订方式装订,不要增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可编辑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13597731@qq.com)。

  4. 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装订材料(此项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

  1. 第一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5)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中级须满160学时);

  (6)社保缴纳证明;

  (7)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9)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10)获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

  (11)公示情况报告原件 。

  2. 第二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2)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主要页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每袋贴好封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二)学历验证要求

  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8年12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三)社保缴纳要求

  2018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核验,无法完成核验的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论文检索查询要求

  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以及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申报人员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搜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学时的申报,网上申报经审验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到市、区人社部门领取审验单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

  (六)申报材料取得时间要求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审验单取得时间截止到递送评审材料前。

  (七)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中级评审费收取3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程序: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规定,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

  1. 网上申报。在报送书面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注册并完成网上申报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2. 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2房间,联系电话:83225400、83376150,联系人:王松。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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