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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人社〔2017〕89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精神,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规定的,在申报稳岗补贴时应当扣除其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指拟申领稳岗补贴同一自然年度内实际已享受过的培训补贴。
  二、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符合享受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网上申报时限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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