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详细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五个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6年1月,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把贯彻中央要求和江苏实际紧密结合,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 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技能培训、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职工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解决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资纠纷呈增多趋势,由劳动关系引发的矛盾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才能为我市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氛围,才能充分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广大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的阶级基础。广大企业经营者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努力创业,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对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体上应把握哪些原则? 四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依法构建。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考虑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律性,积极稳妥推进具有我市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相比国家、省文件,我市《实施意见》结合南京实际,量化了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65%以上建立工会企业达到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标准,培育树立200家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50%以上的工业园区(含街道)达到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标准》,培育树立20个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60%以上区建设成为劳动关系和谐区,培育2个以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等。 四、《实施意见》明确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主要内容有哪些? 依法保障职工的五项基本权益: 一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利。聚焦富民增收,结合国家、省、市最新要求,一方面,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必须定期调查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保障职工收入增长实现“两个同步”。另一方面,对企业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公布,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严格市场准入,提高企业失信违法的成本。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将治理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予以考核。二是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针对有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随意扩大特殊工时使用范围的问题,杜绝企业超负荷强制安排职工劳动,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强化实行岗位范围和期限双重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监管,对职工应休未休又未获得相应补偿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责令纠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保障职工休息权益。三是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从操作层面,强化应用南京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精准定位,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断保续保问题,动态跟踪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四是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针对国家全面二孩政策、产假延长政策带来的新的劳动关系矛盾,明确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群劳动保护,协调处理好全面二孩政策、女职工“四期”保护与企业经营的关系,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储备。五是保障职工接受职业培训权利。一方面推广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另一方面明确每年组织“南京工匠”选树活动,弘扬和培育南京职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职工接受培训技能提升,吸收掌握前沿技术,岗位成才创新创优。 五、《实施意见》在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至关重要。《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加以明确。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依法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四是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拓宽厂务公开渠道,落实厂务公开责任,明确厂务公开内容,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五是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六是教育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争取更多经费投入,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八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九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保障工会组织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作用。 六、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动态过程。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调处、依法处置,加强劳资纠纷的全过程治理。一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全方位的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及报告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在提高“12345”、“12333”热线电话咨询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探索承接劳动关系动态监测信息的接报与分送功能。二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与维权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网上监察事项,实现监察移动执法办案,保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欠薪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执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整治,确保积案消除不增新案,打造“无欠薪城市”形象。三是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主导、多方联动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坚持重在预防、重在基层的原则,加强街道(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加强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打造“互联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智慧仲裁”服务模式,发挥便民、高效的仲裁制度优势,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强化裁审衔接,实现仲裁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据信息的实时推送。探索建立重大集体争议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四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职工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七、《实施意见》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方面,有哪些要求? 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基础。 三是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要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扩大覆盖范围,丰富建设内容,完善激励机制等,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让活动成为助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动力之源。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 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涉及面广,怎样保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到实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 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好协调指导、纠纷调处、执法监察等工作职责。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调度。要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及综治工作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九、《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载体是什么? 一是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构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建设格局,提出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道)”、“劳动关系和谐区”的不同梯次,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服务,有序推进。 二是关于开展企业职工“互爱”活动。明确每年三八、五一前后在全市企业和职工中广泛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互爱”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整合到“互爱”活动中生动有效开展。 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和路径,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将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立即着手,明确细化工作计划。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解读《实施意见》。广泛进行宣传,使《实施意见》深入人心。三是督促贯彻落实,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园区建设成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园区和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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