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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及更换许可证工作的通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及更换许可证工作的通报

宁人社函〔2016〕20号

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鉴定所日常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及更换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60号)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1月对市属67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场地、设备及年度鉴定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中,除新设立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外,全市66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都应当按文件要求参加年检评估,且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其中,26家2014年度的优秀鉴定所不进行现场评估,对照《年检报告书》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分表》等有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分批对40家鉴定所进行了现场评估,重点核查鉴定所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和档案材料等。经过评估,共有35家鉴定所的场地设备和制度材料齐全,鉴定工作开展正常。第十、第二十八、第三十四和江苏丽人职业培训学校鉴定所等4家鉴定所,因承建单位发生变化,无法参加年检评估;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所因纺织技工学校停办,鉴定场地和设备设施全部缺失。

  二、评估结果

  经过专家审核,全市共有61家鉴定所通过年检评估。因金陵中专鉴定所与第二十鉴定所合并(保留金陵中专鉴定所名称),第六鉴定所与下关区职教中心鉴定所合并(保留第六鉴定所名称),最终59家鉴定机构准许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第十、第二十八、第三十四、江苏丽人职业培训学校和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所等5家鉴定机构,暂停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希望通过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加强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扩大鉴定规模,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2015年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结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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