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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南京市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时间:2010-04-26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职称办公室 点击:
南京市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宁职称办(2010)13号
2010-04-26 点击次数:19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科研、征集、鉴定、保管、文物博物技术、文物保护与维修、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受单位技术职务岗位限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任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前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职称外语(古汉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学位)以上。
  (二)获得外语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三)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五)年龄满50周岁。
  (六)区县涉农街道。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中上报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考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与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或5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参与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或简报)。
(二)从事文物博物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l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
(三)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具有一定的辨伪能力。
(四)从事文物保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保管工作程序,并对管辖文物能适时采取防虫、防霉、防尘、防腐等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2、独立完成100件以上文物的建档保管或电脑卡片制作工作。
(五)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中型或2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2、参与制定区、县级文物保护规划1项,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六)从事文物修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已操作一定数量的文物),能独立承担三级以上文物的技术保护工作,并写出技术总结。
(七)从事文物博物陈列展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与举办大型展览1次以上或独立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2个以上(含布展、建档等)。
(八)从事文物博物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博物馆讲解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具有组织教育基地活动的能力,在中、小学或社区开办讲座。
2、独立推广(宣讲)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
3、独立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九)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独立完成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等1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十)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
参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实行。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提出2项以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并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有参考价值的考古发掘简报或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并在市以上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市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000字以上的文物赏析文章或论文、考古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馆员资格: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区、县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取得1项在市(局)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物博物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的完成人。
  (3)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市有功人个和劳动模范。
申报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推荐盖章、专家考核(面试答辩)、社会化评审、公示、市人事局批复等程序进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