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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矿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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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06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经济师考试服务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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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矿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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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6 点击次数:4557 |
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矿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16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有关单位职称办,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2007年度我省地质矿产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矿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物化探与遥感、实验测试(选矿)、测绘、采矿、土地、岩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部分院校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见苏职称〔2004〕4号)。
(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地质矿产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见苏职称〔2003〕2号文)。
(三)计算机条件:
依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证在职评中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报送评审的基本材料
(一)资格材料
1、提供市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一张(资格证书用)。
3、《江苏省申报X X 专业X X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20份,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纸复印(表2)。
4、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国家(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各一份。
5、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附该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专业理论、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材料
1、提供个人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开展工作情况(包括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三是业绩情况,四是专业特长(经验)、论文、论著及获奖等情况, 五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理由及努力方向等。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
3、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审核的年月日,明确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附表2、附表3不装订。
3、材料的规格、份数严格按通知的要求,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并附申报情况一览表(Excel)软盘(附表3),每盒(袋)封面贴上“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表1)。
四、有关事项
1、实行二级评审。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采取二级评审的要求,地质矿产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一级评审采取面试答辩方式。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方向等,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时间定于8月份。
2、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职称办)。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联系人:陆元林,联系电话:(025)86599756。传真:(025)86599753。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15日。
4、根据省有关规定,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
5、详情及有关申报表格可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jsmlr.gov.cn。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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