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精神,结合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苏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为加强对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 理,提高盲人医疗按摩水平,充分调动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盲人医疗按摩专业的特殊性,从今年起,对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单独评审,有关评审工作意见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省内全民、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和按摩教育工作的盲人及长期在全民、集体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和按摩教学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教学的健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离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申报。
二、评审标准
(一) 初聘职务
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初聘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按摩医士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医疗按摩技术工作二年,可初聘为按摩医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按摩医师职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即可聘为按摩医师职务;硕士毕业,从事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聘为中级职务;博士毕业,可初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方可聘任。
(二)按摩医师职务评审
1、正常晋升条件
医学专业中专毕业,任医疗按摩医士五年以上;
2、破格晋升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十五年以上、师带徒从事医疗按摩十六年,被聘任为按摩医士职务六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按摩医士,评审按摩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各一条。
第一类:
(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县级重点医疗按摩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3)按摩手法独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县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获县级以上一项奖;
(3)在医疗按摩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群众公认按摩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的人员。
(三)中级职务评审
1、正常晋升条件
(1)医学专业大专毕业,任按摩医师四年以上;
(2)医学专业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任按摩医师三年;
(3)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第一 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破格晋升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师带徒从事医疗按摩或按摩教学二十四年以上,被聘任为按摩医师职务六年以上,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按摩医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各一条。
第一类: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二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
(3)医疗按摩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医疗按摩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在医疗按摩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每年六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医疗科技进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在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内同行中推广;
(4)培养出三名具有独立医疗按摩技术水平的下级盲人专业技术人员。
(四)高级职务评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印发的《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问题的通知》([1998]中按字第018号)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由省残联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函,委托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人在办理申请的同时,应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资格批复、资格证书和聘书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课题设计、调研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2、单位推荐
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推荐,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把关,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本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3、评审材料的准备
各单位在推荐、整理高级评审材料时,应按中残联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材料,并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必须签字。中、初级评审材料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整理。
4、主管部门审核。
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应有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同意送审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章。具体程序: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逐一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申报初级职务的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在审批过程中发现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的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学历问题,均以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1、晋升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不得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2、省教委、人事厅批准的省成人教育大专层次推拿专业证书和中国残联主办的大专层次推拿专业证书班,可 视为具备申报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级职务的相应要素。
3、评聘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职务,必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晋升中级职务,应通过相应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4、对双学历人员晋升职务问题 应积极鼓励盲人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 育,取得高层次的本专业学历。对双学历人员晋升高一级 职务,应适当考虑取得高层次学历前实际受聘现职务的职龄。具体掌握加下:取得高层次学历后任现职务一年以上,取得该学历以前的职龄按两年折合一年计算,若前后职龄相加,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视同具备规定资历人员。 (此意见仅适用于晋升中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职龄问题
职龄的计算是从签订聘约、颁发聘书之日开始,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
(三)年度考核问题
在任现职期间内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任现职的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四)实际工作能力考核问题
申报晋升中级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考核办法待定。
(五)论文问题
1、送审的论文必须是省、市级医药卫生杂志上已经公开发表或省级学会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所谓省级论文系指省级部门主办并有国内统一期刊号(一般同时标有国际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省中医学会推拿专业委员会盲人分会学术交流并取得省中医学会论文证书的论文;市级论文系指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或在市中医学会交流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应论文证书的论文。
2、送审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对于获得任职资格至聘用这段时间内发表的论文可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时间的认定可参照此精神处理。
(六)评聘效用问题
1、评聘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
2、在外省市区、中央部委所属单位或军队中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盲人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经本省相应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对一次确认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连续计算,以后确认通过并被聘任的,资历可累计计算。
(七)转系列或转岗位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
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转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的,在现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本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相应的医疗按摩技术职称,一次评审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连续计算。转系列人员拟评审高一级盲人医疗按摩技术职务,必须具有低一级医疗按摩技术职务,且任现职满一年以上(职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原则上只能平转,不得高评。
(八)破格晋升条件中的有关科研成果奖项问题
破格晋升条件中的有关科研成果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奖。
(九)对农村医疗按摩一线人员的政策倾斜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要体现实事求是和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方针,采取向农村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对于长期在农村基层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特别是在县以下农村医疗按摩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认定,主要看他们的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论文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审批程序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由省卫生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评审结束后,省残联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办理批复手续,批复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程序,由各省辖市自定。经评审通过和批准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残联颁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采用国家人事部同意、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 |